伞业侵权案宣判,警示行业守底线

2025-08-21来源:绍兴市上虞区伞业商会

2025 年 8 月 8 日上午,绍兴市上虞区伞业商会组织 10 家伞业企业代表前往法院,旁听了单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的公开庭审此案中,被告人单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通过阿里巴巴、拼多多电商平台销售的雨伞,擅自使用国外知名商标某品牌,累计销售额达9万余元,非法获利 1万余元,销售额远超《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入罪标准。案发后,单某某与商标权利人达成和解并赔偿权利人15万元。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单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这一判决不仅是对个体违法行为的惩戒,更向整个伞业行业传递了“法律红线不可触犯”的强烈信号。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判决警示部分商家不可抱有“侵权最多赔点钱” 的侥幸心理,凸显司法对知识产权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尽管本案适用缓刑,但被告仍支付了15万元经济赔偿及相应罚金,且刑事犯罪记录将影响其个人征信、企业融资及行业准入。正如 2021 年邢台假冒注册商标案中,被告谭某娜虽获缓刑,但企业因信用污点丧失政府采购资格,此类 “法律打击+ 商业损失” 的双重成本,远超过短期经济收益。旁听企业代表在庭审后表示,“这比单纯的民事赔偿更具震慑力”。

本案的判决不仅是对单某某个人的法律惩戒,更是对整个伞业行业的一次深度普法。随着伞具市场竞争从“价格战” 转向 “品牌战”,知识产权侵权已从简单的标识模仿演变为系统性的商誉掠夺。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 “奔富” 商标案中强调的,司法裁判始终秉持 “保护在先权利、遏制恶意攀附” 的原则。伞业企业唯有将知识产权合规融入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全流程,方能在 “同质化” 竞争中突围。绍兴市伞业商会工作人员在庭审后表示,“我们将以此案为契机,推动行业从‘制造’向‘智造’转型,让‘中国伞城’真正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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