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 | 惠企小贴士请查收

2022-07-14来源: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问:什么是中小微企业?如何查询中小微企业名单?

答: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即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名录”和“浙江企业在线—小微通”(浙江省小微企业云平台)是依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新设和应年报的存续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判定而建立,供公众查询和相关部门参考。

问:中小微企业申请政府性融资担保,担保费率有优惠吗?

答: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三农”企业实行优惠担保费率,“三农”客户融资担保费率由1%/年降至0.2%/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由1%/年降至0.5%/年。

问:个体工商户有什么标识?可以享受哪些惠企政策?

答:在绍兴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前8位为“91330600”。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还本付息政策,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等政策,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享受社保缓缴政策等“一揽子”政策。

问:服务业企业纾困解难有什么特色金融政策?

答:针对服务业企业比较重要的惠企政策是贷款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民营企业在4、5、6月当月支付的贷款利息按10%给予补贴。目前已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问: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如何办理歇业?

答: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提出“歇业制度”,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歇业备案目前可在市场监管受理窗口线下办理。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歇业期间,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主要有哪些优惠?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国家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该类企业需要取得入库登记编号,具体编码规则是: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其中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有哪些优惠?

答: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其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此次对企业的减免政策。相关中小微企业可按正常流程自行申报缴纳社保费,无需办理减免申请,减免额在申报时自动计算并直接扣减。

问: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相关规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均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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