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南浔区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南浔区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重要贺信精神,持续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培树质量标杆,引导和激励全区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全力助推我区高质量赶超发展,根据《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浔政办便函〔2021〕31号)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南浔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南浔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的原则。申报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在坚持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兼顾行业、区域、类型代表性,着力造就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质量管理先进组织。
二、申报对象
在南浔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坚持绿色发展、“亩均论英雄”等导向,鼓励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服务业和建筑业、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积极申报。
三、申报条件
南浔区政府质量奖由组织自愿申报,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浔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1年以上,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列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组织评价结果应达到B类及以上级别。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和效益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按照《2022年南浔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表、组织概述(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合并装订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各准备一式四份的书面材料(1份提交,3份交现场评审专家)和1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word和pdf版本各1份)。
五、申报时间
申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请于2022年8月31前送至南浔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标准化科,联系人:瞿小峰,电话:3031772,15605728327);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南浔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2022年南浔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