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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42项劳动防护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覆盖8大防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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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42项劳动防护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覆盖眼面部、听力、呼吸、头部、手部、足部、服装及坠落防护八大劳动防护领域,涉及产品质量安全、选择、使用和维护等标准,将进一步筑牢劳动防护安全底线,全面提升劳动防护用品市场准入、生产流通、选用维护等全链条安全水平。
该批标准突出“防得住、穿得妥、戴得牢”的实用导向,并推动劳动防护用品从“有的用”向“用得对、用得好”转变,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在眼面部及听力、呼吸防护方面,发布《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具》等12项标准,围绕激光、强光、工业焊接、化学喷溅等劳动风险因素与场景,给出眼面部防护规范;细化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自给闭路式氧气逃生呼吸器等呼吸防护装备的技术要求;更新耳塞、耳罩等听力防护装备的结构参数、声衰减指标等内容,以便适应当前产品市场。
在头部防护方面,发布《头部防护 救援头盔》等3项标准,强化特种场景的适配性,比如《救援头盔》规定了抗冲击性能的测试方法,《防静电工作帽》为保障静电风险环境下的人员安全,要求防静电工作帽产品在4s内静电消散过半。
在手部及足部防护方面,发布《足部防护 足趾保护包头》等8项标准,针对高温、高寒、机械伤害、足部穿刺等典型风险因素,规定手足部防护装备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强化防刺穿、防腐蚀等性能指标,比如在《足部防护 通用技术规范》中规定了聚氨酯材料鞋帮连续弯折15万次后应无裂纹产生。
在服装防护方面,发布《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等14项标准,规定化学防护、微波防护、静电防护、职业防雨等多种特定工作场景下的防护服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全方位系统性应对化学、低温、电磁、生物、机械等劳动环境风险。
在坠落防护方面,发布《坠落防护 连接器》等5项标准,进一步规范缓冲器、连接器、自锁器等坠落防护装备的静态强度和动态性能,比如《坠落防护 缓冲器》中要求其能承受15kN的荷载且不断裂,保障坠落防护装备系统的使用安全性,有效减少作业人员伤亡。
该批标准设置了12个月的实施过渡期,这既给予生产企业充足时间进行产品升级和生产调整,也给销售企业同步消纳完库存产品和在售产品留有时间。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标准宣贯力度,推动标准尽快落地实施,同时加强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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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从“卖衣服”到“卖设备”:中国纺织业的蝶变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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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历史的指针回拨到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当时纺织服装行业是我国承接全球制造业转移的重要行业,而纺织机械行业却深陷“卡脖子”困境--高端设备自给率不足15%,精梳机、无梭织机等关键装备几乎全部依赖进口,每年需要耗费数亿美元的宝贵外汇储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纺织服装成为我国出口创汇的重要产品,1992年出口额达到1378.9亿元,占同期我国出口总额的近三成。此后纺织服装出口持续快速增长,2013年服装出口率先突破万亿元大关,2020年纺织制品出口也站上万亿元台阶,此后连续5年纺织服装出口均超越2万亿元,2024年达到2.14万亿元的历史新高,今年上半年出口1.03万亿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平稳增长1.9%。
虽然纺织服装出口持续走高,但随着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纺织服装占整体出口比重从峰值时的三成逐渐下滑,2024年所占比重降至8.4%,今年上半年进一步跌至8%以下。在纺织服装出口突飞猛进的过程中,中国这个全球最大、最复杂、迭代最快的纺织服装市场,也成为纺织机械设备创新的最佳“试验场”和“加速器”。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中国纺织服装机械企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舞台。从清梳联到数码印花,从智能纺纱机到碳纤维装备,从绣花机到自动缝纫机,中国纺织服装机械已经实现全产业链自主可控。经受住内需严苛考验的国产纺织服装机械设备,以其卓越的性价比、完善的本地化服务、对当地原料的高度适配性,深度契合全球多元化需求,成为众多国家纺织服装业升级的“首选引擎”。2024年,我国出口纺织机械333.4亿元,比2001年飞速增长13.5倍,入世之后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2.3%;今年上半年出口已经突破200亿元大关,达到207.1亿元,继续保持34.2%的高速增长。此外,2024年我国出口缝制机械159.9亿元,比2001年增长3.8倍;今年上半年出口88.8亿元,仍然实现15.4%的较快增长。
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之初,世界对中国纺织服装业的认知还停留在“廉价服装代工厂”的阶段,中国每年都需要大量进口高端纺织服装机械。2003年中国纺织机械进出口逆差达到历史最高峰的320.1亿元。此后中国纺织机械产业奋起直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国产替代快速发展,并于2015年实现贸易顺差。2024年,中国纺织机械已出口至全球197个国家和地区,顺差达到166.8亿元,再次刷新历史记录,为世界纺织工业发展打上鲜明的“中国印记”。今年上半年实现顺差110.8亿元,同比迅猛增长45.4%,亦达到历史同期最好水平。此外,中国缝制机械进出口从1997年起已经连续28年实现贸易顺差,2024年顺差达到146.6亿元;今年上半年实现顺差82.5亿元,继续扩大18.5%。不仅“卖产品”,更“卖生产力”,中国纺织服装机械正逐渐改写全球纺织服装产业格局,彰显出中国制造的硬核实力。
中国纺织和缝制机械出口不仅是硬件转移,更是生产能力、创新理念和发展模式的系统输出,能够让进口国直接获得最新一代智能装备,跳过传统技术迭代阶段,大幅提升其劳动生产率。这种“授人以渔”的合作方式,正在帮助各进口国建立自主可控的现代纺织服装工业体系,实现从产业链末端向价值链高端的攀升,提高当地纺织服装产业的全球竞争力。今年上半年,我国纺织机械和缝制机械合计出口295.8亿元,同比高速增长27.9%。
南亚纺织服装业正经历从规模扩张向价值跃迁的转折。在智能制造与绿色革命的双轮驱动下,依托中国的技术赋能与区域协同重构,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蒸蒸日上,逐渐成为世界纺织服装制造的重要基地。针对诸如印度高含杂棉花、孟加拉国电力不稳等当地实际情况,我国企业巧妙运用“深度理解+精准创新”的能力,让中国设备扎根南亚沃土,推出的高速喷气织机、精梳机、智能缝制单元、激光牛仔雕花系统、高速整经机、数码印花生产线等产品在南亚深受用户喜爱。今年上半年,我国对南亚各国出口纺织机械和缝制机械109.8亿元,迅猛增长50%,占同期我国同类产品出口总额的37.1%;其中,对印度、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分别出口73.7亿元、17.2亿元、14.1亿元,分别增长68.9%、19.6%、32.4%。仅绣花机就对南亚出口23.7亿元,飞速增长82.9%,助力印度、孟加拉国成为全球重要的成衣出口国。
东南亚纺织服装业正经历从代工基地向智能生态的变迁。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作为“世界新纺织服装工厂”,对纺织机械和缝制机械的需求持续扩大。中国制造的智能纺纱机、高速喷气织机、数码印花设备、针织大圆机、自动缝纫机等产品成为东盟各国打造高端纺织基地的核心装备。今年上半年,我国对东盟各国出口纺织机械和缝制机械76.9亿元,快速增长27.8%,占同期我国同类产品出口总额的26%;其中,对越南、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分别出口37.6亿元、12.8亿元、10.9亿元,分别增长17.7%、49%、97.6%。其中非家用自动缝纫机对东盟出口12.9亿元,增长45.5%,大幅提高了东盟服装企业的生产效率。
非洲、拉丁美洲纺织服装业方兴未艾,对性价比高、适应性强的中国设备需求旺盛。中国企业顺势转型为“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提供者”,提供涵盖工厂规划、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工艺优化、人员培训、远程运维、金融支持的一站式服务。今年上半年,我国纺织机械和缝制机械对非洲、拉丁美洲分别出口25.8亿元、20.1亿元,分别增长41.7%、12.5%,成为这些地区纺织服装业升级的经济高效之选。除此之外,对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也不断取得进展,上半年对美国、欧盟、日本、中国香港、英国等传统市场出口纺织机械和缝制机械24.3亿元,平稳增长2.4%。
这场从“服装出口”到“装备输出”的战略转型,是从“卖产品”到“卖生产力”的转型升级,也是从低端代工的“汗水经济”,到绿色创新的“智慧经济”--中国纺织服装机械的崛起之路,不仅使中国纺织服装业突破了“低端锁定”困局,也成为中国制造由大到强的生动缩影。眺望前路,挑战与机遇交织成时代经纬,随着新质生产力的持续培育,中国纺织服装装备业必将在全球价值链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为世界纺织服装工业发展贡献更多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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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纺织人注意!2025年两化融合工作要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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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新型工业化为关键任务,以新质生产力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健全推进两化融合制度,把握人工智能变革机遇,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把两化融合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任务和具体实践,以融合促发展、以融合促创新,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向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迈进,为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一、健全两化融合发展制度
(一)强化两化融合领导机制。将两化融合的思维贯穿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各方面,体系化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制造工程、工业互联网等重点工作,把推进融合发展体现到各项政策标准制定、行业规划实施、重大项目部署等具体任务中。调整成立两化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新征程推进两化融合的思路举措。
(二)健全两化融合政策体系。抓好“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实,高质量编制“十五五”两化融合发展规划,明确两化融合领域工作概念和协同关系,引导政产学研各方找准融合发展路线和推进重点。推动发布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数据要素赋能新型工业化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统筹用好“两新”“两重”等政策,推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
(三)持续拓展产业评估监测。进一步明确两化融合可评价、可考核、可量化的发展目标,完善两化融合发展监测分析、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产业两化融合度的跟踪分析。建立健全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体系,依托各行业、各领域、各项重点工作的评估评价基础,研究提出表征两化融合程度的总体指标。强化对现有两化融合水平、智能制造成熟度、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等评估评价工作的统筹与数据换算,印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基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归集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数据。
二、夯实两化融合发展基础
(四)夯实融合发展基础保障。加大5G演进和6G技术创新投入,推动工业5G独立专网建设,推动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落实。组织开展算力强基揭榜行动,有序推进算力中心建设布局优化,深化算力与行业融合应用。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研究工业互联网平台梯度培育机制,完善网络、标识、平台、数据、安全功能体系。打造“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升级版,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城市建设。
(五)深化关键融合技术攻关。支持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高质量发展,组织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揭榜挂帅”攻关,加强通用大模型和行业大模型的研发布局。鼓励研发推广面向典型场景的工业智能体,支持一批企业开展智能体试点建设,提升工业全流程智能化水平。支持工业智能技术研发,制订工业智能技术体系图谱。
(六)提升工业数据要素供给。加快数据要素赋能新型工业化,推动数据资源化、资产化和要素化。推动产品主数据标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提升数据标准化水平。推广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打造安全可信的工业数据空间,高效开发、构建和维护数据资源。建设一批高质量行业数据集,推动工业数据算法模型、基础技术组件、应用组件功能的升级优化,探索建立工业数据流通和交易机制,提升工业数据的采集互联效率。组织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典型实践案例征集,发布应用场景指引。
(七)培育数字化通用解决方案。遴选一批通用性强、标准化程度高的数字化通用工具产品,大力培育低成本、高质量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建设数字化转型通用工具产品测试认证体系,研制通用工具产品技术要求、测试规范等标准。面向原材料、高端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需求,开展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
三、强化信息技术赋能应用
(八)推进数字化转型。持续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引导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落实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编制发布场景化、图谱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参考指引,推动重点行业依据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开展转型诊断改造,征集和遴选一批典型经验做法。面向数据价值挖掘、设备更新改造、工艺流程优化等培育一批场景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供应商。健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分类分级评价。印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指引》,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动工业企业和园区建设一批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实现对能耗和碳排放的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智能化决策和可视化呈现。遴选推广一批“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加快消费品行业数字化融合应用。
(九)促进网络化协同。加快新型工业网络建设,推动5G、工业光网、工业以太网、时间敏感网络(TSN)等各类工业无线、有线网络技术融合组网,促进企业加快内外网改造。实施标识“贯通”行动、工业互联网与重点产业链“链网协同”工程。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电力、工程机械、电子、装备制造、汽车等行业规模化应用,加速工业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双向赋能,开展“链网协同”典型案例征集。挖掘和推广一批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平台化设计等新模式新业态典型案例。
(十)提升智能化水平。编制制造业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指南,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实施“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支持企业在重点场景应用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和智能体。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持续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研究制定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依托智能工厂建设,带动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集成创新成果加速应用和迭代升级。
(十一)引导产业链群转型改造。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研究启动世界级集群培育工程,面向重点集群和园区,推动建设一批高标准数字园区。继续实施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在重点园区的规模化建设应用。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数字化供应链贯标试点,加快建设高效、柔性、可控的数字化供应链体系。
四、完善两化融合标准体系建设
(十二)推动两化融合标准协同配套。强化对全国两化融合标委会(TC573)、全国信息技术标委会(TC28)等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工作指导,进一步发挥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总体组、国家工业互联网标准总体组的作用,构建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标准体系间的协同配套机制,加强各标准体系间的采标引用。深化国际标准化工作,围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业大模型、数据治理应用、工业软件等领域,在国际标准化组织立项一批国际标准,提升国际标准话语权。
(十三)加快成熟标准应用推广。迭代优化两化融合标准体系,编制发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大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工作指导。聚焦工业互联网、数字化供应链、设备数字化管理、工业数据、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等细分领域推动一批标准制修订。进一步扩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数字化转型贯标、数据管理成熟度贯标覆盖范围,稳步提升企业数字化能力。
五、培育两化融合协同发展生态
(十四)健全融合发展服务载体。推动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载体完善功能、提升赋能水平,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诊断评估、供需对接、人才培育等服务。
(十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引导产业基金加大对两化融合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支持力度。推动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深化实践探索,引导金融资源向两化融合领域倾斜。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引导社会资本向两化融合发展领域硬科技项目加大投入力度。
(十六)强化技术技能型人才培育。持续推进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打造卓越工程师教育工信品牌,推动数字化人才供需适配。开展两化融合领域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深入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逐步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举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围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设立赛项,培育和挖掘一批技术技能型人才。
(十七)推动举办高端交流活动。组织举办两化融合培训班及相关赛会活动,加大政策宣贯和方法路径引导,凝聚产业共识、促进经验交流。面向重点行业、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组织开展场景级精准供需对接活动。积极参与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咨询组、产业数字化工作组活动,举办2025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论坛数字产业生态分论坛等活动。深化企业、产品、标准、人才等的国际交流,推动两化融合优秀实践“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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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四项化纤相关国家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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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2025年第13号),批准发布锦纶牵伸丝(GB/T 16603-2025)、《聚酰亚胺短纤维》(GB/T 33617-2025)、《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纤维及切片绝对分子质量及其分布的测定 高效聚合物色谱-多角度激光光散射法(APC-MALLS)》(GB/T 45709-2025)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纤维及切片中低聚物的测定 高效聚合物色谱法(APC)》(GB/T 45710-2025)4项国家标准。
1.锦纶牵伸丝(GB/T 16603-2025)。本文件规定了锦纶牵伸丝的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的内容,同时给出了产品的分类和标识。本文件适用于名义线密度5.0~500.0 dtex(合股丝指合股前的名义线密度),单丝线密度0.2~15.0 dtex,圆形截面,有光、半消光、全消光,未经加捻和未经压洗定型的民用本色锦纶6和锦纶66牵伸丝。其他规格和类型的锦纶牵伸丝可参照使用。本文件代替GB/T 16603-2017,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2.《聚酰亚胺短纤维》(GB/T 33617-2025)本文件规定了聚酰亚胺短纤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识、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名义线密度0.50~7.00 dtex的聚酰亚胺短纤维。其他规格的聚酰亚胺短纤维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代替GB/T 33617-2017,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3.《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纤维及切片绝对分子质量及其分布的测定 高效聚合物色谱-多角度激光光散射法(APC-MALLS)》(GB/T 45709-2025)。本文件描述了高效聚合物色谱法测定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纤维及切片中低聚物含量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纤维及切片,其他PET产品可参照执行。本文件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4.《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纤维及切片中低聚物的测定 高效聚合物色谱法(APC)》(GB/T 45710-2025)。本文件规定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绝对分子质量及其分布系数的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纤维及切片,其他PET产品可参照执行。本文件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