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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信息与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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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瑞安市汽摩配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档案信息安全,特制订信息与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平台各合作单位应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控制不应公开的档案信息。
第三条 平台应保存档案数据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确需联接时,必须通过安全保密审查。
第四条 平台应加强对档案信息网络传输的管理,确保网络和使用过程的信息安全。
第五条 计算机系统必须安装防病毒卡或反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版本,做好防病毒工作。
第六条 保存档案数据的计算机外送修理时,应将有关数据的内容清空、删除或将硬盘摘除,并做好计算机修理情况登记。
第七条 平台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数据库和档案数据安全。所有数据至少复制两套,并异地保存。
第八条 平台应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本和图形形式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拷贝件一并归档保存,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九条 平台应加强对归档电子文件鉴定销毁的管理。对于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上彻底删除;对于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进行逻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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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专家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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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瑞安市汽摩配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加强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本专业业务,拥护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专业技术发展。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专业技能突出,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
第三条 专家及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1、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
2、专家库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违纪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专家指导工作的,停止担任专家库的专家。
3、根据专家库专家在本年度内参加专家级指导活动的具体表现,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考核不合格的专家,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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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数据交换与共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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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瑞安市汽摩配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运行管理,消除各合作单位间数据共享的技术和管理障碍,保证数据的权威性、一致性、安全性和高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数据管理架构包括数据源,平台网络管理中心、数据使用部门三部分。
第三条 共享数据遵循“谁主管、谁授权、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数据源部门作为权威数据的单一来源部门,负责数据的生成、维护、发布、交换、备份和归档。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及时上传更新基本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用户角色授权或制订数据读取权限规则,并对数据使用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应协助平台网络管理中心通过数据交换和共享提供统一的访问接口和数据服务。
第四条 平台秘书处负责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及时处理数据使用部门反映的情况,协助数据源部门解决技术问题。监控数据交换运行状态,将未及时更新、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及时反馈给数据源部门。
第五条 数据使用部门按需填报数据使用申请表,经数据源部门授权后,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数据。不随意改变数据意义,维护数据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数据源部门或平台网络管理中心反馈。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秘性。未经数据源部门许可,不得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数据。
第六条 数据管理架构中各部门的数据管理人员应做好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如因数据泄密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各合作单位应管理好各自业务系统(包括网站)的数据,系统管理员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建议每日做增量备份,每月至少做一次全备份。
第八条 对于敏感数据,应采用特殊的保护软件加密存储。禁止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第九条 管理重要系统或重要数据的部门应在业务关键时点,专门对数据进行全备份,必要时进行封存,防止因数据受损而造成重大影响。
第十条 备份数据应严格管理,妥善保存。数据的备份、恢复、导出、导入的权限都应严格控制。严禁未经授权将备份数据转给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严禁未经授权进行数据恢复或导入操作。
第十一条 数据使用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填写“数据授权申请审批表”,提交数据源部门审核。数据源部门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十二条 数据使用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数据授权申请审批表”交平台实施。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制订实施方案,在技术上指导数据使用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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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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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瑞安市汽摩配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络系统的安全性,最大限度的防止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数据包括向外发送的数据包括对外光盘的刻录,因工作需要向外发送的电子文件及通过其它途径传递的资料。平台内部有效数据指工作所需的和各种文档,不包括音乐、影视、生活图片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第三条 各合作单位信息管理部门或个人均需配备病毒检测软件,如缺少需及时和网管员联系,每周应对所属微机及网络进行病毒检测,所有外来的磁盘、电子邮件等均需进行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各合作单位的网络在未建立切实可靠的网络防护措施不得为非本单位提供网络接口。
第五条 不经过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开设网络端口。严禁擅自在计算中安装非工作软件和程序,严禁擅自删除计算机中的系统文件。
第六条 在上班时间内,禁止上炒股软件、购物网、娱乐视频以及各类游戏网站,严禁安装使用各种游戏。
第七条 严禁利用平台工作用计算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八条 未经同意,不得在他人计算机上设立共享、远程管理等侵权行为。
第九条 严禁任何人员利用平台网络及电子邮件传播反动、黄色、不健康及有损平台形象的信息。
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员以各种形式盗取他人口令及平台机密以及以各种方式对平台网络软硬件破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