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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绘就发展新画卷 实干笃行启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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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汇聚起磅礴力量。其中,知识产权将发挥怎样的作用?本篇特撷取报告部分内容,邀请相关专家从知识产权视角进行解读。
无形资产
冯晓青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报告原文: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用,强化考核评估、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
当前,数据要素、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构成了经营主体十分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经营资源。仅以知识产权而言,充分推进知识产权的资本化,尤其是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对于我国企业特别是大量的科技型企业与中小企业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资本化形式,能够让企业充分利用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实现知识产权的保值增值和经济价值变现,使无形的知识产权转化为有形资产,为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解决急迫的资金短缺等问题。
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及知识产权制度运行要求来说,在充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十分重要。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法治保障、政策支持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特别是针对有资金需求的、拥有具备市场前景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扶持政策并完善相关制度,促使其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品牌建设
徐升权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主任
报告原文:加快推进标准升级,强化质量监督和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提供更加优质、更具特色的产品。
拉动内需的关键在于激发居民消费意愿,而供给端的优质、特色产品正是撬动消费的支点。优质产品意味着稳定的质量保障,特色产品代表着差异化的市场供给。产业的转型升级,首要任务正是通过技术创新与文化挖掘,提升产品的品质内涵与地域特色,以及凝结于市场流通环节中的商标品牌形象。
商标品牌既是企业商誉的载体,更是向消费者传递品质承诺的工具。产业的品牌化发展,应当将产品的材质、工艺、风味等品质要素与特色元素,通过规范化的商标使用管理固化为稳定的市场认知,使每一次商标使用都成为品质与特色的“承诺”。
商标品牌建设应与标准、质量协同推进。标准为质量提供技术基准,将产品的优质特性转化为可检测、可比较的客观指标,为商标品牌构筑品质门槛,形成溢价能力。应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将核心技术指标、特色工艺要求上升为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更高层次标准,并通过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予以固化,使质量监管、商标品牌培育与标准建设形成合力,切实发挥商标品牌在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赋能作用。
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唐恒 江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
报告原文: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前沿领域,唯有以知识产权先行布局抢占机遇,才能将发展潜力转化为产业竞争力与经济增长的坚实支撑。
要定义技术创新方向,开辟全新技术赛道。知识产权布局能够精准锚定底层原创技术、颠覆性算法和核心工艺,通过专利确权锁定核心创新成果,划清技术研发边界,定义技术路线。同时依托专利导航梳理全球技术空白点,引导行业聚焦核心短板攻坚,为产业发展筑牢底层技术根基。
要锁定核心市场,加强市场竞争力,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有效防范知识产权侵权。应针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跨界融合的特性,通过全链条知识产权布局,覆盖技术研发、产品集成、场景应用全环节,形成严密防护网,推动创新成果高效转化为市场价值。
要主导赛道规则,掌握产业发展主导权。全球范围内,这些主要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尚未形成统一制度框架,各国布局差距较小。通过前瞻性布局核心基础专利,将自主技术路线转化为行业通用规范,把自身专利优势直接转化为规则优势、制度优势,有助于确立我国在全球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的引领地位,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根本性转变。
生产性服务业
陈星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报告原文: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
政府工作报告将“知识产权”纳入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明确其作为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的关键环节。为落实这一重要部署,知识产权服务业应致力于在3个维度全面升级,向标准化、数智化、品牌化迈进,实现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石。
一是角色升级,从“配套工具”到“战略核心”,推动知识产权成为与金融、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相并列的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入先进制造业集群,实现服务业与产业融合发展,并成为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价值中枢。二是内容升级,从“基础代理”到“多元赋能”。传统知识产权服务业以基础代理为主,为了更好满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扩能提质的需要,必须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实现代理、法律、运营、信息、咨询等多业态协同发展,通过全链条专业服务赋能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三是技术升级,从“人海战术”到“数智驱动”。面对海量知识产权数据和全球产业发展态势,知识产权服务业必须拥抱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全业态进行数智变革,实现智能化检索分析、自动化预警检测、可视化风险防范等服务模式,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数据要素基础制度
王磊 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报告原文: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高质量数据集。
当下,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迎来了体系化推进、协同化发展的新阶段,亟需立足当前发展短板、锚定国家战略目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可持续的建设格局。在这一进程中,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将成为打通数据资源化向资产化转型的关键制度枢纽。
当前,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面临的核心矛盾,一方面在于数据储备匮乏,中文数据占比偏低,其中还有大量原始数据因权属不清、标准缺失而沉淀为“休眠数据”,难以被大模型高效习得;另一方面,存在数据利用效率低、价值挖掘不足的问题。大模型训练中普遍采用“去尾”方法,选择性忽略长尾分布的原始数据,导致数据遗失率偏高,造成数据资源破坏与流失。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正是破解这一困局的针对性安排。该制度以“赋权”为核心,明确承认数据处理者对其依法获取、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所享有的权益。未来,数据知识产权制度与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将呈现深度耦合的态势。一方面,制度的完善将助推大规模行业数据集建设;另一方面,高质量数据集在重点行业的规模化落地,也将反过来检验并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细化。
人工智能治理
崔国斌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
报告原文:完善人工智能治理。
在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完善人工智能(AI)治理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完善至关重要。
一是要明确AI训练数据的合理使用规则,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明确人工智能训练过程中作品合理使用与侵权的边界,使得投资者、权利人和公众有明确的行为指引。
二是要完善AI生成物的作品属性与权利归属规则。在这一方面,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一些共识。随着更多的司法案例的积累,AI生成物的独创性标准将逐步明确和完善。
三是要明确AI生成物侵害著作权的归责原则。AI训练过程中可能使用版权作品,用户使用AI进行创作时也可能输入版权内容。如何在AI开发者、运营者和用户之间分配这一侵权责任,是亟待解答的重要问题。
四是要优化AI相关专利制度。在专利法领域,人工智能的挑战也是多方面的,最为突出的是AI生成内容的现有技术属性、AI辅助发明的创造性审查与权利归属等问题,需通过专门立法或指南文件给出答案。
五是要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AI产业的核心资产不仅包括专利技术和版权作品,还包括训练数据、模型参数和工程经验。未来还需要尽快完善包括商业秘密保护规则在内的数据产权制度,使市场参与者对数据产权的边界有更明确的预期,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
科技评价体系
宋河发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
报告原文:弘扬科学家精神,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优化有利于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环境。
知识产权是激励科技创新的基本制度。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防止假冒抄袭、防止低水平研究的基本手段,更是激励原始创新、颠覆性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基础制度。因此,必须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重点加强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多元保护。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产出的重要指标。国内外众多国家创新指数、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无不把知识产权产出作为科技创新产出的重要指标。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不仅要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惯性思维,也要破除“唯专利”数量论,必须把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和其对产业的影响力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竞争的重要武器。因此,必须加强国内外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知识产权尤其是标准必要专利的战略布局,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构建有组织、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体系,促进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苏平 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重庆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报告原文:加强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
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核心是做好“源头保护”与“场景驱动”的衔接工作。面对新兴领域技术更新速度快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优化专利审查,提高授权效率和权利稳定性,为高价值创新成果及时确权筑牢基础。同时,将知识产权保护贯穿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依托专利导航明确技术方向、防范侵权风险,让创新成果在进入市场之初就得到充分的知识产权保护,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关键是发挥好知识产权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作用。一方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切实解决科研人员“不敢转、不愿转”的顾虑。另一方面,聚焦新兴支柱产业,组建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搭建重点产业专利池,通过内部交叉许可、对外打包许可等方式,加快专利产业化步伐。
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最终要实现“保护—转化—迭代”的良性循环。通过严格规范的保护,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引导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向新兴领域集聚;以知识产权为纽带,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实现技术迭代与产业升级相互赋能。
民营经济
袁真富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报告原文: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是以制度平等夯实知识产权保护、激活经营主体创新活力的关键举措。
“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是创新的物质基础。要从法律层面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技术、数据、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打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公共服务资源共享通道,消除创新资源配置的隐性壁垒。
创新和竞争需要市场舞台。配套政策应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消除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隐形门槛”。同时,要严格规制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竞争等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充分释放创新潜能。
“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强化司法救济,落实惩罚性赔偿、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等制度,对民营企业给予同等保护,激发持续投入动力;规范涉企执法,严防趋利性执法,确保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企业家感受到法治的温暖。
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要以法治平等为根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抓手,让民营经济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海外利益保护
丛立先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报告原文: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对外投资风险防控和海外利益保护。
做好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及纠纷应对是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保护企业海外利益的重要一环。出海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事项,既有知识产权布局,又有知识产权保护,还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及知识产权竞争,要把握好3个方面。
一是“修好内功”。出海企业除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之外,应明晰自身的知识产权现状。注意知识产权的前瞻性布局,要重点关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情况。
二是“做好外部功课”。出海企业要对目标国的基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配套知识产权制度规则以及知识产权政策均有所了解和掌握;对目标国加入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体系进行了解和掌握,充分利用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大知识产权国际申请体系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和布局。
三是“建好配套保障”。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执法机构应按照我国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法规和对外贸易法、出口管制法、海关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做好法治护航工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出海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
文字整理:记者 杨柳
版式设计:王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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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贾宇:保护创新,规制专利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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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家主营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的企业,在受让有关专利短短几日后,向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专利诉讼。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述公司对宇树科技的全部上诉请求,并在判决书中把这家公司在一、二审的行为评述为“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
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土壤。但这些领域也很容易滋生恶意竞争,有的企业甚至将专利恶意诉讼当作“商业武器”,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阻碍创新活力。
对于此类行为,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坚决说不,并在履职中不断摸索治理路径。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他提出了关于加强规制专利恶意诉讼的建议。
专利恶意诉讼有哪些突出的表现?“专利制度的核心要义,是激励创新、释放创造动能。在司法实践中,有部分主体‘借维权之名,行恶意竞争之实’,主要表现为拆分证据反复提起侵权诉讼、明知权利瑕疵仍提起侵权诉讼、不当申请保全干扰生产经营、在商业关键节点展开‘专利狙击’等行为。”贾宇表示,这类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更严重阻碍了关键核心领域的创新创造。
据悉,近年来上海法院系统以司法裁判为导向,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涉及专利恶意诉讼的纠纷,既重拳出击治“已发”,也源头防范控“未发”。
“与此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要想真正做实事前预防、防范损害扩大,还需各部门凝聚合力、协同共治,推动形成‘识别—惩戒—预防—协同’的全链条治理体系。”由此,贾宇建议,一方面,要构建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推动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建立常态化的案件信息互通机制,强化对恶意举报、恶意诉讼的源头识别与联合惩戒力度。另一方面,要探索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覆盖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存在恶意诉讼行为的相关主体纳入“警示名单”进行全流程重点监管,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此外,还需要整合行政管理与司法领域的专利审查、无效宣告、侵权判决等数据资源,打破数据壁垒,实时信息共享,让专利审查人员与司法裁判者能够全面掌握专利权利最新状态及其历史变化。
规制专利恶意诉讼牵涉多方主体,离不开行业共同治理。对此,贾宇希望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商业关键节点的专利风险应对指引,针对可能遭遇专利诉讼的情况及时介入,组织专家评估并提供法律支持,避免恶意诉讼对产业发展造成冲击。
“规制专利恶意诉讼,关键在于把握‘惩恶’与‘护权’的平衡,既不纵容恶意诉讼扰乱市场,也不忽视正当维权诉求,从而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划定法治轨道,以协同共治护航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贾宇表示。(记者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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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知识产权保护为人工智能“上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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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是国际竞争的新焦点与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近年来,浙江杭州的人工智能企业凭借持续迭代技术和创新产品,赢得国内外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在履职中紧密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展开深入调研,倾听人工智能发展一线的声音,聚焦新问题提出新建议。
“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夯实算力基础与促进模型创新的协同联动。这不仅是技术演进的内在要求,更是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的迫切需求。”罗卫红发现,当前,在人工智能算法和模型联动中仍存在核心硬件自主供给能力不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较高;自主算力体系性能与效能有待提升,难以充分满足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等问题。
罗卫红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了系统推进人工智能算法和模型联动发展、构建自主可控产业体系的破题之法。
罗卫红介绍,首先要强化国家战略规划与顶层设计,系统布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基础软硬件短板,实施全链条技术攻坚,加强全国“一盘棋”统筹,建立“需求牵引—技术供给”双向驱动机制。其次要构建自主可控的高性能算力供给体系,提升基础设施效能与易用性,鼓励提升算力效能、建设国家级“芯模适配”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自主算力标准与软件生态建设。最后要深化“芯模联动”协同创新机制,打造开放共赢的产业生态,例如布局建设若干国家级“芯模协同创新中心”;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体系,特别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畅通从实验室成果到中试放大再到规模生产的转化通道,以及实施“开源开放”与“标准引领”双轮驱动战略。
算力是人工智能的“动力心脏”,模型是人工智能的“智慧大脑”,二者深度耦合的全链条创新,离不开对关键成果、关键环节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
围绕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发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及时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人工智能领域热点问题。在推进人工智能算法和模型联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又应如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对此,罗卫红表示:“人工智能算法和模型联动的本质是‘技术+数据+算力’的协同创新,在这一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极其重要,也是其健康发展的基石。伴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一些新的课题和挑战。只有在源头合规、确权布局、过程管控、维权救济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在保护创新的同时,实现开放共享与生态共赢,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记者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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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着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访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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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科技成果和创新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围绕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提出了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等重点任务。围绕如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报记者专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
记者:新时代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涌现出一大批核心专利、知名品牌、优质地理标志产品等高价值知识产权,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请您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都有哪些重要的意义?
申长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连接创新和市场,贯通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全过程,发挥着科技成果和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桥梁”与“纽带”的重要功能,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过程是创新成果在市场环境下产生效益、推动发展,实现创新投入与回报的良性循环,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后一公里”的过程;也是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的过程。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是打通科技强、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高质量发展路径的重要一环,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我们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用,促进创新型经济发展。最新统计显示,2024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8.04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13.38%。2025年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18万亿元。实践证明,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够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结合,促进知识产权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有力推动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但总体来看,我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起步较晚,不少工作仍处在探索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市场导向不足、资源配给错位、创新成果闲置等问题,高校和科研机构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还比较低,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能力也偏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实际效果与社会期待仍有差距。需要将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推动知识产权运用政策与市场竞争机制正向叠加,有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最大限度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切实将知识产权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
记者: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着力打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堵点难点,是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关键所在。请您谈谈在这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
申长雨: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着力打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在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特别是2023年国务院部署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以来,知识产权局推动各部门围绕产业创新、成果转化、中小企业成长、科技金融赋能等出台相关政策文件60余份,专利转化运用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全面推动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高校和科研机构是科技创新的前沿阵地,也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富矿”。我们首次完成了全国270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134.9万件存量专利盘点和价值分析,筛选出68万件转化前景较好的发明专利,与46万家创新型企业精准对接,做好匹配推送。
以专利产业化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壮大。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通过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筛选近9000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提供专利优先审查、保护维权、专利导航等一揽子知识产权专项支持政策和相关金融支持措施,通过打造样板示范带动更多中小企业注重创新、竞相创新、发展壮大。
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我们通过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协同机制,指导各地围绕300余条细分产业链开展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作,建设运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281个,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近300家,建立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增强我国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性。同时,加强优先审查、专利导航等知识产权服务,支撑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激发转化运用内生动力。我们通过推进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和转化激励机制,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探索专利转化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政策导向,从根本上调动各类创新主体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通转化关键堵点。
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要素市场。我们通过优化知识产权市场体系,完善专利权转让登记机制和专利开放许可配套措施,优化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等,构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良好生态。
记者: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我国自2023年10月启动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聚焦打通转化堵点、激活存量专利、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请您谈谈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都取得了哪些成效?
申长雨:2023年以来,知识产权局会同21个部门和各地方,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聚力攻坚、精准破题,高效办成一件事,有效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专利市场价值加快实现,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专利转化运用效益有效释放。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全国专利转让许可备案次数累计达145.8万次,同比增长48.0%,其中高校和科研机构达18.87万次,同比增长105.6%。专利开放许可累计声明3.28万次,达成许可2.16万次。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约5000亿元。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达到4253.5亿元,同比增长6.7%,其中出口额同比增长26.3%。
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大幅跃升。推动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新实现发明专利产业化数量约8万件,放弃不具备转化前景的专利约45万件。截至2025年底,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达10.1%,科研机构发明专利产业化率提升至17.2%。
转化运用关键堵点有效打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和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逐步完善,“开放许可”“先用后付”“专利产业化+认股权”等模式深入推进,转化动力充分激发,“不愿转”的障碍阻力明显缓解。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尽职免责容错等改革试点探索推进,“不敢转”的后顾之忧有效消除。专利申请前评估、动态盘点、分级管理、导航研发等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数量的考评政策持续优化调整,“不能转”的问题逐步解决。
记者: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请您谈谈在推动工作落实中有哪些体会和认识?
申长雨:通过持续的实践探索,我们不仅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也深化了对做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的规律性认识。
坚持系统谋划和协同推进并举。把握知识产权工作的链条式特征和转化运用工作的牵引作用,通盘考虑制度机制、政策举措、支撑保障等方面因素,统筹把握知识产权存量与增量、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持全国一盘棋,强化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一体化推进机制创新、服务供给和行业监管,更好推动以运用促创造、强保护、优服务。
坚持质量提升和政策激励同向发力。立足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不够成熟的现实条件,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现实矛盾,从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端发力,有效解决“不敢转”“不愿转”“不能转”等问题。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坚决打击,对各类违规专利买卖行为坚决治理,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立足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创新激励机制和有效市场机制的基本定位,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推动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有为政府激活有效市场,更好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知识产权转化动力。
坚持基层首创和总结推广相衔接。基层是活力之源。尊重地方首创精神,引导各地方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和潜力,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高价值专利组合运用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形成更多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总结推广。
记者:今年是“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之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请您就落实党中央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谈谈工作打算?
申长雨: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必须开好局、起好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持续突出以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牵引,带动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提质增效的政策导向,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催化剂、经济发展的加速器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进一步构建转化运用长效机制。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将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将总结提炼的有效经验和机制模式予以固化,形成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清单,推动清单内容纳入相关政策文件,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常态化、长期化开展。
进一步夯实转化运用质量基础。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是转化运用的基础。我们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机制,助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健全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严把专利审查授权关,加快提升专利质量。
进一步优化转化运用政策导向。推动知识产权有效转化运用,体制机制改革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引领性作用。我们将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完善专利转移转化尽职免责机制。探索设置衡量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的知识产权指标。强化部门协同和工作联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资监管、财税金融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有效衔接。
进一步释放转化运用综合效益。专利转化运用的最终目的是使创新成果投入产业、实现价值。我们将加强专利导航服务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高标准推进重点领域专利池建设,助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持续开展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盘活工作,探索运用人工智能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模式,提高供需信息对接匹配的效率。支持重点地区深化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扩大服务惠益面。
进一步打造转化运用良好生态。活跃的知识产权生态是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重要保障。我们将按照企业主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政府引导、服务联动、多方协同的原则,充分调动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概念验证和小试中试平台、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信息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构建开放协同、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生态。(记者 李玉梅 李曼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