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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商标使用划红线 金融营销设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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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或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金融”“证券”“保险”等涉金融属性字样的商标;金融管理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在商标中使用涉及本领域字样的监测和管理……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前不久制定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9月30日起实施。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的综合性部门规章,《办法》全文共七章三十九条,围绕营销资质、营销内容与行为、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等维度构建了系统化的监管框架。其中,第十九条对包含涉金融属性资源的商标使用作出限制,第三十条则确立了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将商标监管深度嵌入金融治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实现制度性融合。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信托、质押融资、证券化、保险等产业发展迅速,知识产权与金融产品营销结合越来越紧密。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加强知识产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宋河发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金融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金融网络营销监管必须加强知识产权金融营销的监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深度参与《办法》的制定,将知识产权治理深度嵌入金融监管框架,体现出从标识源头切断非法金融营销传播路径的制度安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卢海君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持牌经营是行业底线,而商标等商业标识是公众识别金融服务的第一触点,《办法》将知识产权与金融监管制度相融合,能够将持牌资质要求传导至商业标识注册、使用全链条,填补过往监管缝隙,推动跨部门协同治理走向常态化,是构建多元共治金融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办法》第十九条对包含涉金融属性字样的商标使用作出限制,明确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或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包含“金融”“融资”“银行”“交易所”“资产管理”“基金”“证券”“保险”“信托”等涉金融属性字样的商标,但商标整体具有其他含义,不易使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对其金融业务资质产生误认的除外。
“在算法推荐、直播、短视频等新型营销模式中,账号名称、商标标识是用户感知的核心信息,也是非法机构误导公众的主要载体。《办法》主动适配网络营销的传播特性,从商标使用源头进行规范,在营销传播源头设置了资质‘过滤网’,强化持牌经营的刚性约束,可以有效地将风险拦截在传播之前。”卢海君表示,《办法》以商标为抓手规范主体资质,通过限制非持牌主体使用涉金融属性商标,将金融持牌要求传导至商业标识使用全环节,降低监管识别成本与消费者甄别成本,从源头压缩非法金融营销的生存空间,助力实现全链条、全覆盖的金融监管。
在宋河发看来,《办法》第十九条以商标使用为切入点来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行为,这一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是为了规制披着商标“外衣”行非法金融产品营销误导投资者之实的问题,维护利用商标开展金融产品营销的公信力,为打击利用知识产权进行非法金融、理财营销等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公平竞争和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的社会治理功能。
《办法》第三十条确立了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金融管理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在商标中使用涉及本领域字样的监测和管理。对违反《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办法》第三十条确立了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从公共治理视角来看具有多维度创新意义。”卢海君表示,从商标注册环节的资质核验,到营销传播环节的行为监测,再到违法环节的联合查处,多部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办法》打破了传统的分领域监管,构建起“金融+知识产权+市场”的多个管理部门多元共治新格局,形成全流程监管闭环,有助于实现治理效能的叠加升级。
宋河发同样认为,《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了金融管理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多部门对在商标中使用涉及本领域字样的监测和管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全面覆盖又防止出现空白死角,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有助于大幅提升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行为进行监管的公共治理效能。
“金融机构应尽快开展商标、账号名称的全面合规自查,建立营销内容与商标资质的联动审核机制,确保营销行为与持牌范围一致;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要落实平台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入驻金融营销主体的资质核验流程,及时清理非持牌主体的违规标识。”卢海君表示,期待通过进一步细化涉金融属性字样的商标相关审查标准和使用规范,明确协同监管的具体工作流程、信息共享范围与执法衔接标准,建立多部门常态化信息共享通道,提升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记者 王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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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专利铸盾护创新 自立自强启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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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科技大奖看中国创新的硬核力量
科技创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不竭动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和世界发展格局,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7月8日,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颁发,习近平总书记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颁奖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破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创新要素的流动壁垒”。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总开关,加快专利转化运用,为推动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注入了强劲动能。本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陈立泉院士、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贲德院士,他们深耕科研数十年,用多年的专利布局,打破海外长期垄断,印证基础研究与知识产权共生共荣的底层逻辑。
86岁的陈立泉是我国锂电池领域的奠基人。他开创了我国固态离子学研究先河,带领团队研制出我国首块锂电池,让这位老人与“专利”二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一场持续多年的知识产权攻坚战。
40余年前,1985年我国专利法开始施行当年,陈立泉便以第一发明人的身份提交了锂电领域首件国内专利申请,开启我国储能材料自主知识产权探索之路。磷酸铁锂是锂电池的核心正极材料,其原始专利长期被国外垄断。陈立泉带领团队从材料微观结构入手,与学生黄学杰提出了在铁位置上掺杂微量钠的新方案,一举打破了国外原始专利对磷酸铁锂材料的垄断,2004年为这项原创技术申请了专利。“曾经被国外‘卡脖子’的技术,如今变成了我们领跑世界的优势产业,这与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与党和国家前瞻识别战略方向、支持科学家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密不可分。”陈立泉说。
与陈立泉同时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贲德,是我国机载脉冲多普勒雷达技术的奠基者、相控阵雷达技术的主要开创者。他带领团队成功研制出我国首部机载脉冲多普勒火控雷达,让中国战机拥有了自己的“火眼金睛”。他还作为总体技术负责人之一参与研制了我国第一部远程预警相控阵雷达,已装备数千部骨干雷达,铸就了我国制信息权的“火眼金睛”。
贲德所在的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是中国雷达工业的发源地。近10年来,该所平均每年提交专利申请不低于85件。从首部机载雷达的“从0到1”,到数千部骨干雷达的规模化列装,专利制度为国防科技领域的持续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
与本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一样,其他获奖项目同样呈现出鲜明的共性特征:基础研究与知识产权布局同频共振,原创突破与专利保护协同并进,创新主体均已将专利战略融入科研全链条,形成了“成果诞生即知识产权固化”的良性机制。
本届3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成果,全部配套完整基础专利。单原子催化领域原创团队在发表顶级学术论文同时,同步布局数十件核心发明专利,将微观催化机理、新型载体设计等原创发现全部固化为知识产权;本届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项目、“新一代大规模全钒液流电池关键技术及应用”成果,共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00余件。
此次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还有长安汽车“金钟罩电池”项目——《新能源汽车高安全高效能长寿命动力电池系统测控关键技术与标准》,这也是该电池继2024年后第二次获此殊荣。“金钟罩电池”是长安汽车自主研发的电池品牌,相关专利荣获中国专利金奖。长安汽车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金钟罩电池”已围绕电池包、电芯等核心技术累计布局全球专利1400余件,其中发明专利1100余件,实用新型专利300余件,覆盖欧洲、墨西哥、俄罗斯等市场。
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科学等领域重大原创成果不断涌现,“嫦娥六号”实现人类首次月球背面采样返回,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科技攻关和产业发展亮点纷呈,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面积超过95%……这些成就的背后,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有力支撑。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在从顶层设计到实施层面全面发力。今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从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等七大方面部署了106项重点任务。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完善了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专利申请审查标准,增加了比特流专利申请审查专门规定,明确了植物品种定义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十五五”时期是科技强国建设的关键攻坚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创新要素的流动壁垒必将被逐一打破,每一份创新智慧都能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保护,中国科技创新的硬核力量必将更加磅礴。(记者 陈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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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26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知识产权专题论坛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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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以“知识产权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主题的2026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知识产权专题论坛在北京举办。
在致辞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卫忠讲到,要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各类侵权违法犯罪,加强对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数据知识产权等前沿问题的研究指导。要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注重数字赋能,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社会治理延伸,健全行刑衔接、跨区域检察协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制度体系,筑牢数字经济发展根基,修订商标法和专利审查指南,发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健全相关审查政策和标准。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搭建全国统一登记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协同高效创新环境,开设专利优先审查、集中审查等绿色通道,服务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创造。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表示,北京检察机关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落实“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要求,以建设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法治需求为牵引,以知识产权特色检察品牌创建为依托,深度融入由技术革命、要素创新、产业升级与制度变革系统驱动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检察“履职效能”与“制度赋能”相统一。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烁介绍,“十五五”时期北京将在制度创新上构筑新高地,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制度,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在价值转化上跑出加速度,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推行专利开放许可,打通跨部门数据壁垒,推动“知产”变资产;在营商环境上树立新标杆,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改革,完善普惠共享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京津冀协同维权机制,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世界互联网大会副理事长、全球数字经济城市联盟理事长弗朗西斯·高锐表示,知识产权应是数字经济助推器,其制度体系需完成数字化重塑,未来需做好统筹数据流通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发展、充分释放知识产权蕴藏的数字经济价值、以数字包容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工作。
主旨演讲环节中,来自学界、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代表围绕“国际视野下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数据要素权益保障”两个议题展开研讨。
会上,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发布了“京津冀知识产权检察体系化协同履职机制”及护航数字经济发展典型案例。(记者 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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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三家中国企业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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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0日在瑞士日内瓦揭晓2026年度全球奖获奖名单。在来自全球的1300多家申请企业中,11家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脱颖而出,三家中国企业榜上有名。
全球奖旨在表彰和支持那些利用知识产权推动业务发展,并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2026年的全球奖涵盖农业与食品、创意产业、环境、健康、信息通信技术五个类别,每个类别各奖励一家初创企业和一家中小企业,另外还新增了体育特别奖。
在获奖的中国企业中,吉美瑞生自主研发的肺再生创新疗法已进入三期临床阶段,成功帮助数百位重症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重获生机;脉流科技聚焦心脑血管疾病的智能血流动力学诊疗,研发的智能算法产品可在3分钟内无创计算血流储备分数;博萃循环通过创新技术,实现了镍、钴、锂等关键金属的高效且经济化回收,让废旧电池为新一代电池提供原材料。
其余获奖企业来自阿根廷、巴西、智利、日本、韩国、瑞士和美国,产品方案包括野火探测、动态代码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负责人马塞洛·佩拉尔塔表示,获奖企业证明了战略性运用知识产权能够助力企业收获更优异的商业成果。此次多国企业获奖,相关创新成果将加速走向全球,在人类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贡献力量。(记者 王露 刘雅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