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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快来看看,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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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创新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河北省唐山市召开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座谈会暨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启动会,系统总结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当前形势,部署开展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商业秘密保护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任务,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总局自2022年起组织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工作,第一批20个试点地区按照总局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的初步成效。第二批试点新增北京市东城区等15个地区,河北省等6个省份的城市首次进入试点范围。同时,第一批4个试点地区试点范围变更扩大,试点效应辐射到更大的地域范围。 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是一项开拓性的改革探索,也是一项艰巨的攻坚任务。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全国创新试点地区积极作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持续抓紧抓实,通过创新试点,充分发挥我国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行业保护相互支撑协调的制度优势,构筑商业秘密“大保护”格局。各地及时总结巩固试点成果,提炼试点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形成具有示范效应、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多层次、多维度展示试点工作亮点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 1.北京市东城区 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3.河北省唐山市 4.辽宁省大连市 5.上海市黄浦区 6.江苏省南通市 7.浙江省湖州市 8.安徽省芜湖市 9.山东省烟台市 10.河南省洛阳市 11.广东省珠海市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13.重庆市江北区 14.四川省绵阳市 15.贵州省遵义市 第一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试点范围变更名单 1. 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 2. 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 3. 由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变更为广东省广州市 4. 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一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 1. 北京市海淀区 2. 北京市通州区 3.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 4. 上海市浦东新区 5. 上海市奉贤区 6. 江苏省无锡市 7. 江苏省苏州市 8.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 9. 浙江省宁波市 10. 浙江省温州市 11.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12.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13.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14. 湖北省武汉市 15. 湖南省长沙市 16. 广东省佛山市 17.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18.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19. 重庆市江津区 20.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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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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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检测发〔202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各直属海关、药监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推进检验检测行风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于202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回头看”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检验检测领域行风突出问题,对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持续保持对虚假和不实检验检测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继续加大对风险隐患大、问题高发频发领域的排查整治力度,有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 (一)产品潜在风险领域专项整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成品油、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个人防护装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回头看”,在2022年专项检查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归纳总结、分门别类,实施重点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坚持“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检验检测违法案件,督促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 根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聚焦碳排放数据管理和环境监测等领域,联合对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抽查。发现跨省级行政区开展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问题线索的,由业务委托地省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资质认定获取地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实并反馈检查结果。对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整治 根据《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相关部门可以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贿受贿、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部门间应当共享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数据、检验报告信息,畅通数据共享渠道,为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 (四)民生安全领域专项整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涉及民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集中的食品、建筑材料和供排水等领域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新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高效精准防范化解检验检测市场风险隐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检查100家机构(含20家国家质检中心)。重点监管领域和抽查数量分别为:自然资源检验检测领域5家、生态环境监测领域10家、机动车检验领域10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5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5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领域5家、食品检验领域10家、成品油检验领域5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领域5家、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出厂检验领域5家,其他领域抽查35家。海关部门依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配合,以维护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公平交易。对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环节中发现存在工作质量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依法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坚持打建结合,紧贴实际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比例,加快建立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的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指导调研。 (一)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联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分析研判、通报结果。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二)建立重点风险领域防治体系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和重点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商,将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自然资源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成品油检验、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出厂检验等领域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对出现检验检测质量问题机构的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抽取比例,扩大监管范围。 (三)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系统推进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体系,是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的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要求,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机构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的常态化运用,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及时共享信用信息,提升监管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 (四)提升区域协同监管能力 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鼓励京津冀、长三角、中部、西南、西北等已建立省际协同协作机制的地区探索有效合作方式,实现监管信息互通、监管人员互派、违法线索互联、处罚结果互认,促进不同地区实现协调统一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统一大市场理念,结合职责将在辖区内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和活动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既要加强对本地区发证机构的日常监管,也要重视本地区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的维护;发现跨区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依规处理外,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相关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五)加快推进智慧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智慧监管探索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利用市场监管总局信息化平台统筹建设契机和各地信息化平台建设既有成果,细化和完善机构档案与能力信息数据库,及时归集各方信息,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应用建设,构建行业大数据风险分析模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全系统智慧监管总体效能。 四、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自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检验检测机构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规避和降低运行风险。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促使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查重点: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是否制定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并有效实施,对有毒有害物质、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质有效管控等。 市场监管总局制订了《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1)、《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2),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签署承诺书,并通过http://116.204.125.192/上报自查情况和承诺书。 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海关和药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相关方案、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和现场检查表等,将提供给地方参照。 (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竞争合规意识,提高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检验检测市场乱象,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10月27日前报送本地区年度监督抽查计划,11月24日前报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附件3)、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上述材料均通过总局公文交换系统报送。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左天明010-82262722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2.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 3.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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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关于召开拱墅区“质量月”质量管理专项提升培训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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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贯彻落实;为大力推进拱墅区质量强区建设,提升我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决定在2023年“质量月”期间举办一次拱墅区质量管理专项提升-财务风险管理暨人力风险管理培训,邀请专家针对财务与人力板块,集中开展企业高质量发展风险防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日期:2023年9月15日09:00 开始(08:50前报到),时间一天; 二、会议地点 纳德大酒店(城北店)4楼文澜厅(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20号)。 三、会议流程 (一)开班动员; (二)上午:杭州天浦税务师事务所翁建华老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授课,课题:企业税务风险识别及应对; (三)下午:浙江东杭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柳志清老师(法务总监)授课,课题: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 四、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由拱墅区质量协会具体负责,有关费用由拱墅区强区办(区市场监管局)统一承担;请参加人员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培训时间。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各参加企业请于2023年9月13日下午5点前填写《报名回执表》,并发送至邮箱:183623620@qq.com;联系人和电话:杜倩13588861759。 杭州市拱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9月7日 拱墅区质量管理专项提升-财务风险管理暨人力风险管理培训报名回执 序号 企业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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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关于举办拱墅区“红盾驿+进商务社区”- 丝绸(服装)产品质量提质强企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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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拱墅区“红盾驿+进商务社区”- 丝绸(服装)产品质量提质强企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拱墅市场监管“红盾驿+”工作品牌,推进“12315”式市场监管服务下沉;进一步消除拱墅丝绸(服装)产品质量风险隐患,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推动产业提质升级;决定举办拱墅区丝绸(服装)企业“红盾驿+进商务社区”—产品质量提质强企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9月13日(星期三)14:30开始,时间半天;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167号汇金国际C座3楼汇金商务社区。 二、培训对象 拱墅区域内相关丝绸(服装)生产企业负责人,原则上每家企业安排1-2人参加。 三、培训内容 (一)区市场监管局宣贯《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讲解丝绸(服装)产品标识标注要点;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讲解丝绸(服装)产品质量与标准要点;拱墅区丝绸制品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介绍; (三)区质量协会介绍丝绸(服装)产品对标达标质量提升工作、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四)杭州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宣贯《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和保护》,登记实务和服装产业的案例分享。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拱墅区质量协会具体承办,有关费用由拱墅区市场监管局统一承担。 五、报名方式 各参加企业请于2023年9月11日前填写《报名回执表》,并发送至邮箱:369534024@qq.com;报名表详见附件。 联系人:刘健硕 电话:87222936。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附件: 2023年拱墅区丝绸(服装)企业“红盾驿+进商务社区”— 产品质量提质强企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