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与转接办理制度

2022-11-14来源:平台办公室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全程代办服务的原则和内容、服务措施、服务程序、信息公开、服务保障、监督与考核。适用于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产业内企业提供的全程代办(以下简称“代办”)服务。

二、服务原则与内容

1.服务原则。服务平台全程帮代办遵循自愿委托、免费服务、优质高效、依法合规的原则,开展企业需求全程代办服务。

2.服务内容。临安区电线电缆产业等企业有需求时,均可接受代办。重点代办营业执照注册,材料机构送检等服务。

服务程序

1.接待咨询。(1)代办窗口应为服务对象做好接待咨询服务。(2)代办窗口应按照一次性告知要求对服务对象的咨询一次性做出明确答复并提供相关代办事项的服务告知单。

2.初步审核。应根据代办事项,告知服务对象提出代办的资料及流程。代办申请资料一般包括:

a)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b) 授权委托书;

c)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d) 项目介绍等相关材料。

3.受理申请。初步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受理代办申请事项,并做好登记。

4.办理。(1)登记受理后,由代办工作人员将服务对象提供的资料提交给代办员。代办员应对代办事项全程跟踪、全力督办,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理,并建立全程代办工作台账和日志,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项目办理情况。(2)代办员根据审批窗口反馈的问题,应及时与服务对象做好沟通。(3)在代办过程中,因客观因素致使项目代办服务需要暂停的,代办员与服务对象填写《代办项目中止委托单》后中止代办,若致使项目中止代办的客观因素取消,项目具备继续代办条件的,双方签订《代办项目续代委托单》后重新续代;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因服务对象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代办员可提出终止代办,双方填写《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后终止代办。

5.收费。(1)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代办员应引导服务对象按规定到各审批窗口直接缴纳。(2)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到中介机构收费的,代办员应引导服务对象直接向中介机构缴纳。

6.办结发证。委托代办事项全部办结后,代办员将证照批复以及办理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资料逐件核实,由代办窗口通知服务对象一次性领取,并在《代办项目办结单》上签字确认。

四、监督与考核

1.对代办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将代办服务及项目审批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

2.加强对代办人员的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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